為創建安全、文明、和諧的乘船環境,維護輪渡的安全營運秩序,根據《廈門市城市公共交通車、船乘坐規定》、《廈門市鼓浪嶼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》、《廈門港口管理局關于調整廈鼓輪渡航線的公告》,結合廈門市輪渡公司實際情況,特作以下規定: 第一條 乘客應當遵守社會公德,愛護公物,舉止文明禮貌,服從工作人員管理,共同維護乘坐秩序,共同維護環境衛生整潔。 第二條 乘客必須遵守下列票務管理規定: (一)廈門市民專線(廈門輪渡碼頭往返鼓浪嶼鋼琴碼頭、第一碼頭往返內厝澳碼頭)乘坐對象僅限為廈門市戶籍人口或持有效廈門市社會保障卡的人員。乘客必須憑有效廈門市身份證或有效廈門市社會保障卡購票,每張證件限購一張,購票時使用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將做為檢票憑證,船票為實名制船票。 (二)嵩嶼碼頭往返內厝澳碼頭的旅游客運航線,乘客必須憑有效廈門市戶籍人口證明(身份證或戶口薄)或有效廈門市社會保障卡購買優惠票,每張證件限購一張,船票為實名制船票。 (三)實名制船票進站驗票,需出示購票時使用的證件原件,票、證、人一致才可進站候船。無票或持他人證件乘船以及拒絕票務人員驗票、查驗相關憑證的,不允許進站候船并按廈門市政府相關管理條例處理。 (四)以下情況所購船票將失效 1. 有鼓浪嶼鋼琴碼頭或鼓浪嶼內厝澳碼頭進站記錄的船票,不論是否有廈門輪渡碼頭或廈門第一碼頭進站記錄,當前所購船票失效。 2. 有廈門輪渡碼頭或廈門第一碼頭進站記錄的船票,但無鼓浪嶼鋼琴碼頭或鼓浪嶼內厝澳碼頭進站記錄,在使用同一張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再次購票成功后,之前所購船票失效。 (五)身高120厘米(含120厘米)以上廈門市戶籍兒童必須持有效證件購票乘船;每名成人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兒童乘船,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;廈門市戶籍或持有效廈門市社會保障卡的兒童集體乘船,應當按實際人數購票。 (六)市民專線的免費乘坐對象包括: 1. 持有效憑證的烈士遺屬、軍隊離退休干部、殘疾軍人和現役軍人(軍官證以及武警部隊的警官證)。 2. 持有效憑證的廈門市離休干部、廈門市65周歲以上的老人、廈門市特級教師、廈門市勞模。 3. 持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的殘疾人。 市民專線的免費乘坐對象乘船檢票時須主動出示有效憑證驗證,人、證一致才可進站乘船。使用假證或冒用他人證件獲取免票優惠的一經發現,將不予乘船,通知相關發證機關并按廈門市政府相關管理條例處理。 (七)持廈門市輪渡公司季卡的乘客必須由季卡通道驗證后通行,季卡僅限廈門市民專線(廈門輪渡碼頭往返鼓浪嶼鋼琴碼頭、第一碼頭往返內厝澳碼頭)使用,僅限辦卡人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、冒用。違反相關使用規定者,工作人員有權給予處罰、沒收,直至取消辦卡資格;季卡每季度辦理一次充值,當季沒用完的次數跨季作廢;使用季卡須遵守《廈門市輪渡公司季卡管理規定》。 (八)有效社保卡指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、有效期內的卡。由于停止繳費、掛失等造成的無效社保卡,在重新繳交后、補辦卡后,需要10個工作日后才可持有效社保卡購買市民優惠票。 (九)乘客須遵守輪渡公司其他相關管理規定。 第三條乘客必須遵守下列乘坐規定: (一)嚴禁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等危險品以及有礙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進站上船,隨身攜帶行李或物品的乘客必須積極配合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(機檢或手檢),聽從工作人員的勸導。 (二)乘客須經檢票后有序地進入候船區域,在黃色安全線以內候船;候船和上下船時不要互相擁擠;嚴禁在躉船邊緣行走、坐臥、放置物品。 (三)乘客隨身攜帶行李或物品,應當妥善保管,不得妨礙其他乘客。 (四)乘客需按照規定的地點上下船,不得從出口處上船;乘客應在船停穩后先下后上,依次上船;當躉船或艙門關門提示警鈴鳴響時,停止上下船;躉船門和艙門開啟、關閉時,不得觸摸躉船門和艙門;不得手扶躉船門和艙門或擠靠躉船門和艙門;乘客下船后應盡快離開碼頭區域,不得在碼頭逗留、拍照,嚴禁攀爬、跨越或鉆越圍墻、圍欄、閘機等。 (五)為確保安全防超載,當到達開航時間或接近船舶核載人數時,乘客應聽從工作人員指揮,等待下個航班,嚴禁擁擠或強行登船。 (六)渡輪遇臺風、濃霧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航行時,乘客應服從現場人員指揮,有序疏散或原地等候,不得破壞公物或制造其它不安全事端。 (七)赤膊者、醉酒者、無人監護的精神病患者及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,不得乘船過渡。 (八)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孕以及抱小孩的乘客進站上船后,其他乘客應主動讓座;老、弱、病、殘、孕婦及行動不便者須有專人看護方可乘船,不足120厘米的兒童上客船二樓需有成人陪伴,嚴禁兒童在船上奔跑嬉鬧;雨、霧天甲板濕滑,行走時請當心,以免滑跌。 (九)輪渡禁止尸體、傳染病人、貓、狗、蛇、蟲及其他危害他人安全或健康的寵物、動物過渡。 (十)乘船時,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船舷、護欄外,不準躺、臥、占據和蹬踏座席;嚴禁攀爬、跨越或鉆越船上護欄;不準損壞船上設備、設施或者進行其他妨礙船舶行駛、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為。 (十一)請愛護船上的消防、救生設施和服務設施,不要隨意玩弄或者挪動,以免影響急用或發生危險;嚴禁進入駕駛臺、機艙、甲板工作區、船員居住區等標有“旅客止步”的場所。 (十二)嚴禁在碼頭范圍內釣魚、游泳;嚴禁在碼頭、站點和輪船內吸煙、吐痰和亂丟廢物;嚴禁乘客擅自開關通道門、擅自解纜繩和損壞碼頭其它設施;不準在候船室和船上躺臥及蹬踏;嚴禁在碼頭、船上打鬧、斗毆及發生有礙安全的行為;禁止乘客在碼頭、船上從事經營活動。 (十三)廈門市民專線作為廈門市民的海上公交交通航線,為確保航行安全,服務好市民,在保證乘客乘船權益的同時按上級規定,實行客貨分離,乘客除隨身攜帶的小件行李物品外,各類家用大件物品、大宗生活物資、工程工具、自行車、摩托車、人力車等貨物禁止上船,以確保乘客安全過渡。 第四條 乘客在船上拾到他人物品,應交工作人員處理。乘客在船上失落物品,可以向工作人員咨詢。 第五條乘客必須自覺維護碼頭和客船上的治安秩序,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行為,對違法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根據有關法律給予處罰。 第六條乘客有權對工作人員行為規范進行監督,對不符合服務規范的行為給予批評和投訴。 本規定自2014年10月20日起施行。 廈門市輪渡公司 2014年10月5日 |